(一)网上申请
登录指定网站(http://xqctk.sztb.gov.cn)填报申请信息,并设置密码,申请成功后获得申请编码。
(二)窗口申请
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应通过电话预约到服务窗口办理,获得编码,并设置密码。申请成功后,可登录指定网站查询,也可凭个人身份证件到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一)网上申请
登录指定网站(http://xqctk.sztb.gov.cn)填报申请信息,并设置密码,申请成功后获得申请编码。
(二)窗口申请
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应通过电话预约到服务窗口办理,获得编码,并设置密码。申请成功后,可登录指定网站查询,也可凭个人身份证件到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一)居住地在深圳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且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或者名下小汽车在本市全部登记为注销,或者名下仅有一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且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被盗抢的,公安机关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一)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二)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本市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三)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由他人代办时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取得指标的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到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个人购买小汽车后,应凭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缴纳车辆购置税,持购置税完税证明和其他材料到本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
个人对使用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办理登记的车辆,在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取得的更新指标,只能用于办理电动小汽车登记。个人有效编码的有效期为3个月。该有效编码未获得指标的,有效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
个人有效编码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编码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申请延期。
编码有效期自资格再次审核通过起延长有效期3个月。申请延期不限次数,未及时申请延期的,编码自动失效。
(一)退出申请
个人需退出申请的,应当在增量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登陆指定网站,或者携带个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窗口办理退出增量指标配置业务。
(二)变更申请信息
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到服务窗口申请变更。
更新指标可以直接取得。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小汽车的,只有一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汽车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指标。
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更新指标的,还应当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且最近连续两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名下有机动车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但未办理的,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办公室不予批准更新指标申请。
小汽车在公安交警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外国人护照号变更需提供指标证明文件、新旧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现役军人和武警变更指标证明文件信息的,身份证不能变更为军人证件;军人证件号码变更或变更为身份证的,需提供指标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部队政治部证明(证明两证件持有人为同一人)。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
信息变更所需的办理时间计入指标有效期。如有姓名或证件号码信息变更,请及时申请办理。
每月8日24时之前提出申请的,自当月23日起,申请人可在指定网站查询审核结果。每月9日之后提出申请的,次月23日起可在指定网站查询审核结果。